为加强教学质量管理,完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和激励机制,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河南工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校〔2019〕97号)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组织与管理
第一条 成立机械工程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小组,由院长、院党委书记任组长,副院长和院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学院教学督导组专家、教研室主任、实验中心主任、教科研秘书。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制定本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考核指标体系,经学院党委通过并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向全院教师公布并严格执行;
(二)组织完成年度课堂教学质量院部评价工作;
(三)对评价数据进行统计、核对和汇总,确保相关工作的客观、公正和顺利进行;
(四)受理本院教师申诉,并对违反考核评价纪律、营私舞弊的行为进行处理。
第二章 考核指标体系与计分办法
第二条 评价范围为教学质量评价归属本院部的专兼职教师。
第三条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由学院督导采取随机听课的方式进行评价,满分为100分,考核指标由教学课件、教学方法、课程思政、学习效果五部分构成。(见附表2)
第四条 每学期学院督导组评价结果排名前10%的教师和排名后10%的教师,根据“自愿”原则,参加学院学期末组织的教学观摩评价。教学观摩评价由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学院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进行打分,满分为100分,教师该项得分取评分人员打分的平均分。若本年度打分专家中有参赛者,则实行回避,该专家不参与打分。
第三章 考核结果应用
第五条 学院根据学院督导评价成绩,按比例分别给予教师优秀(25%)、良好(40%)、合格(25%)、不合格(10%)的等级评价。
第六条 督导组评价结果排名前10%的教师,教学观摩评价分数计入评价总分。
第七条 督导组评价结果排名后10%的教师,教学观摩评价分数不计入评价总分。观摩评价得分≥85分,可认定为合格。得分<85分,仍认定为不合格。
第八条 学院参照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年度考核成绩形成每学期的教学质量院部评价成绩,公示后提交校教学评估中心。
第九条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年度考核成绩作为当年职称推荐学院排序的重要参考。
第十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年课堂教学质量院部评价等级评为“不合格”:
(一)教师在课堂教学中未能坚持“立德树人”,不能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
(二)教师在课堂教学中政治方向偏离,政治观点错误,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背离;
(三)教师在授课过程中,知识点讲授出现严重错误;
(四)不认真履行各教学环节的基本要求,出现教学事故;
(五)被学生通过学子之声等渠道投诉多次,经核查情况属实。
第十一条 对年度课堂教学质量院部评价等级为“不合格”的教师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一)因第十条规定认定为“不合格”的教师,暂停授课任务,由学院上报学校,等待学校评估后给与处理意见。
(二)对督导组评价结果排名后10%且教学观摩后仍“不合格”的教师,给予一学期整改期限,整改期内只能承担一门课程一个行政班的教学任务,且该学期听课不少于15节次。整改结果由学院进行考核。
(三)整改期考核仍为“不合格”的教师,暂停其主讲资格,由学院督促其学习,帮助其提升课堂教学水平和能力,经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评估认可后方能承担主讲任务。
本文件中未提及的其他情况,按照《河南工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和最新的相关文件通知执行。
机械工程学院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