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课程持续改进,不断提升课程质量和提高学院本科各专业的人才培养质量,使学院教学工作紧密围绕“以学生为中心、以成果为导向、持续改进”三条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课程团队负责人
第二条 学院各课程实施课程团队负责人的制度,学院和专业在课程质量提升、课程建设上给予课程团队负责人相应的权力,同时也对其工作进行相应的考核。
第三条 课程团队负责人的职责如下:
(1)落实制定或修订教学大纲,明确确定课程目标、课程内容和课程目标达成度的评价标准,以及安排合理的教学形式,课程目标应合理、完整地支撑课程所在专业分配的毕业要求指标点,教学目标评价标准应能对课程目标达成情况正确评价。
(2)每学期末组织课程的课程目标达成评价,并将评价结果用于课程的持续改进,为授课专业提供课程目标达成评价材料,便于授课专业的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
(3)组织开展教学研究与改革,组织和实施课程建设、教材编写等工作,并积极申报校级、省级和国家级的建设项目。
(4)组织落实课程师资队伍建设,安排和协调课程教师的教学安排,落实新教师首轮讲课前的听课安排。
(5)根据学校和学院规定和部署,负责课程的教学质量管理和教学专项评估,组织开展与本课程相关的各级各类评估工作。
(6)及时向所在教研室或专业通报课程的有关情况,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第四条 课程团队负责人的任职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师德修养,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教学水平,原则上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任教3年以上博士,或行业实践经验丰富的教师。近五年教学质量评价成绩均在良好及以上。
(3)熟悉本课程及发展动态,了解本课程在人才培养中的毕业要求和评价方法。
(4)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服务意识和敬业精神,能够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
(5)在课程建设与改革中取得较大成绩或具有丰富经验。
第五条 聘任和调整由课程所在教研室提名,经学院认可备案,由教研室宣布聘任。如确有调整需要,由课程所在教研室的负责人提出调整意见和调整人选,经学院商定,由教研室宣布调整。
第三章 附则
第六条 本办法由学院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机械工程学院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