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了加强教学过程质量管理,建立完善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促进学科专业建设,充分发挥教授、专家和教研室主任在教学管理和教学工作中的作用,做好教学督导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二、教学督导组的组成
1.教学督导组一般由教授、学院领导和有经验的教师代表组成,要求长期从事教学工作或教学管理工作,治学严谨,作风正派,认真负责,为人正直无私,能积极发表意见,在全院教职员工中有较高威信。
2.教学督导员由学院征求教师代表的意见,并征得本人同意,提出拟聘教学督导员名单,经主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审定后,由学院聘请并颁发聘书。
3.教学督导成员每两年聘请一次,可以连聘连任。因病或其他原因提出辞职,须经学院同意,同时递补新的成员。
4.教学督导组的人员尽量考虑覆盖学院的专业类别。
三、教学督导组的工作职责
1.教学督导组在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承担学院的教学督导工作。
2.协助学院领导对学院教学运行秩序进行监督和检查。
3.每学期组织一次师生座谈会,收集并及时向学院书面反馈师生对教学工作、教风、学风的意见和要求。
4.协助学院监督、检查各基层教学组织的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参与各专业调整、教学计划修订等重大工作的研讨和论证。
5.执行检查性听课制度,每位督导员每学期听课次数不少于15次;有计划地深入了解课堂(实验)教学、教案准备、作业及报告批改等情况。听课后要及时向授课教师反馈信息并填写听课意见反馈表。
6.做好毕业设计三期督导检查工作,认真填写三期检查表,严格对各专业的毕业设计质量进行把关。
7.协助学院做好考试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加强考风建设。
8.教学督导组每学期至少举行两次工作会议,交流和分析教学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汇总后以书面形式向学院领导汇报,供学院领导决策。
四、教学督导员的工作职责
1.教学督导员应认真履行教学督导组的各项工作职责,积极参加教学督导组活动,努力完成督导组交付的各项工作任务。
2.教学督导员对教学工作中出现的教学突发事件,应及时反映并对教师和学生进行必要的教育、疏导、沟通和解释工作。
五、工作待遇
教学督导员的工作经考核合格者,按年度发放津贴;考核不合格者不发津贴,下期不再聘任。
六、本规定自2024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解释权归机械工程学院。
机械工程学院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