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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学院教职工大会制度
2019年11月29日 08时43分     (浏览次数:)

为保障广大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和合法利益,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依据教育法、教师法、工会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

一、学院教职工大会是学院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依法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有效平台,是学院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的重要渠道。

二、教职工大会以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认真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监督。

三、教职工大会代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教职工大会的规定,正确处理国家,学院,集体和教职工的利益关系。

四、教职工大会在中国共产党学院基层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教职工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力的机构。

五、认真履行教职工大会的职权。依法行使审议建议权、审查同意或否决权、审议决定权、评议监督权、选举权。

六、教职工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七、教职工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教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

八、教职工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机械工程学院工会委员会召集教职工代表和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教职工大会报告予以确认。

九、机械工程学院工会委员分会作为本机械工程学院教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373-3691210邮编:453003

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平原路(东段)6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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