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工会管理工作,把工会办成为教职工办事,替教职工说话,充分发挥“四项职能”作用,受到群众广泛拥护的先进组织,根据《工会法》精神和实际工作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工会法》、《劳动法》、《女教职工权益保障法》及上级工会组织的工作部署。
二、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经常对教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共产主义和社会公道、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
三、依法维护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切实加强教职工参政议政的民主管理工作。
四、组织教职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教学竞赛。
五、抓好工会委员的管理工作,做到组织健全,任务明确,办好“教工小家”。
六、协助行政办好教职工集体福利,做好困难教职工生活补助工作,参与调解劳动争议。
七、关心教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维护教职工在劳动中的合法权益,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参与安全检查和伤亡事故的处理。
八、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妇女的现象做斗争。针对女教职工的特殊问题,女教职工的保护工作。
九、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好工会财产。
十、开展丰富多彩的读书、演讲、参观、竞赛等文体活动,活跃教职工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