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为了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的关注,帮助他们顺利大学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暂行办法》(财政(2007) 92号) 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实施意见》(豫政(2007)5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及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河南省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在同一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组织机构
成立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等担任成员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院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和管理工作。
三、资助标准和评定标准
(一)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在校本、专科生中家庭经济即难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资助标准分为三个等次,分别为每生每年4000元、3300元、2600元,其中申请4000元资助标准的学生必须为家庭特别困难,例如建档立卡家庭,申请3300元资助标准的学生必须为家庭比较困难,申请2600元资助标准的学生必须为家庭一般困难。
(二)申请国家助学金必须符合以下几条规定:
1.热爱社会主义租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努力,积极向上,在校期间成绩优异;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孤残同学、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事件的学生。
(三)不得评定范围
1.不遵纪守法,在校期间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
2.不勤奋学习,学习不上进,经常逃课、迟到、早退的;
3.不诚实守信,虚构家庭情况骗取奖助学金或助学贷款等资助,有经济能力解决生活费和缴纳学费而不缴学费的;
4.不勤俭节约,家庭成员或本人有下列之一高消费、奢侈消费行为的:
①家庭拥有小车、装修豪华楼房、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
②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③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
④经常出入酒店高消费进餐,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5.经常有抽烟、酗酒等高消费行为的。
(四)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必须通过班级、年级和所在院逐级民主评选的方式产生,严格贯彻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准则。
四、国家助学金名额的分配
1.每年9月份,学校及时把国家助学金名额及预算分配下达给各院,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安排到学生。
2.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合理分配到各个专业班级名额。
五、申请与评审
1.申请与评审国家助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国家助学金按照学年申请和评审,资助对象为我校在册在籍的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必学上交申请书进行资助申请。
3.学生本人申请:每学年开学时,学生根据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介绍本人基本情况,作出信誉承诺,并递交《机械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4.确定民主评议小组成员:班级评定小组人员占班级总人数的20%,评定人员原则上不包含参评人员;民主评议工作开始前应对评议人员名单保密,成员产生方式由辅导员(班主任)指定产生,充分考虑男女比例、成员所在宿舍分布、班委、党员同学所占比例,辅导员(班主任)担任民主评议小组组长。
5.班级评定小组进行评定:民主评议小组组长根据《机械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介绍申请人情况,班级评定小组成员进行评定,并填写《机械工程学院班级贫困生界定评议会议记录表》。将推荐名单及推荐档次在相应班级内征求意见,无异议后,由辅导员(班主任)将推荐名单及推荐档次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6.学院评审: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和学院家庭贫困认定名单,认真组织初审,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广泛的民主评议,初步确定家庭贫困学生资助档次,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照要求将学生信息录入河南省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同其他材料一起及时报送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7.学校评审:学校成立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全校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经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形成学校评审意见,评定出受助学生名单及资助档次,并在全校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8.后续管理
①我院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库,全面、真实、准确地记载相关信息。对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的学生,我院进行及时调整。
②我院每学年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采取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我院会取消其资助资格,追回资助金。
9.有以下情况须停止资助:
①违反国家法律、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到处分且未解除的;
②经查证虚报家庭经济情况,夸大困难程度的;
③受助学年度内学习不努力的;
④不能正确使用受助学金,把助学金用生活费或学杂费以外用途的;
⑤退学、休学等。
机械工程学院
2022年9月